
永續報告書小教室(6):GRI 102氣候變遷與國際永續法遵對齊
企業須轉型核心業務,嚴禁購買碳權,確保財務透明與治理到位,在減碳同時兼顧員工權益與全球生物多樣性。

企業須轉型核心業務,嚴禁購買碳權,確保財務透明與治理到位,在減碳同時兼顧員工權益與全球生物多樣性。

GRI 101要求從定性轉定量,組織須精確揭露營運地點、生物多樣性變化的驅動因子,並具體說明對生態系統服務與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GRI 302能源準則,由一項主題管理揭露(3-3)及五項能源主題揭露項目(302-1至302-5)共同組成。
企業須將數據監測延伸至營運外,深入蒐集價值鏈上下游廢棄物數據,全面掌握範疇三廢棄物產出狀況。

GRI 306要求企業揭露廢棄物衝擊與循環管理,透過鑑別上下游影響、設計預防行動及量化數據,達成循環經濟。

GRI 305將溫室氣體排放分為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以及包含價值鏈上下游的範疇三其它間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