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302:能源 2016 準則的核心揭露項目由 1 項主題管理揭露(即 GRI 3 的揭露項目 3-3)與 5 項特定的能源主題揭露項目(揭露項目 302-1 至 302-5)所組成。
以下為各項核心能源揭露項目的具體內容:
1. 主題管理揭露(Management Disclosure)
- 主題管理揭露(揭露項目 3-3):組織若將能源評估為重大主題,必須使用《GRI 3:重大主題 2021》中的揭露項目 3-3 報導其如何管理能源及其相關衝擊。組織亦得在報導中說明是否受到國家、區域或產業層級的能源法規與政策影響。
2. 主題揭露項目(Topic-specific Disclosures)
- 揭露項目 302-1 組織內部的能源消耗量:報導組織內部所消耗的非再生燃料與再生燃料之類別與總量。此外,也必須說明消耗與出售的電力、供熱、製冷及蒸汽總量。組織須利用公式計算出內部的能源消耗總量,並說明計算所使用的標準、方法學、假設及轉換係數來源。
- 揭露項目 302-2 組織外部的能源消耗量:報導組織外部(即與營運相關的上下游價值鏈活動)之能源消耗量,例如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商務差旅、員工通勤、售出產品的使用及售出產品的最終處理等。彙編此資訊時,應排除已在揭露項目 302-1 中報導的能源消耗。
- 揭露項目 302-3 能源密集度:報導組織的能源密集度比值。此比值是以絕對能源消耗量(分子)除以組織特定度量標準(分母,如產品產量、全職員工數、樓地板面積或貨幣收入單位等)計算得出,用以協助理解組織的能源使用效率。
- 揭露項目 302-4 減少能源消耗:報導組織因採取節能與效率提升倡議專案(例如:流程重新設計、設備改善、行為改變等)而直接減少的能源消耗量。計算時必須排除因產能下降或業務外包所產生的減量。
- 揭露項目 302-5 降低產品和服務的能源需求:報導在報導期間內,組織售出之產品和服務其所需能源的減少量。組織需揭露此減少量的計算基準(如基準年或基線)以及所使用的方法學、假設或計算工具。

這些揭露項目共同協助組織,系統性地呈現其在能源管理上的成效、消耗狀況以及對環境衝擊的減輕成效。
📊在計算能源密集度比值(揭露項目 302-3)時,分子與分母的具體選擇方式如下:
1. 分子(Numerator)的選擇:絕對能源消耗量
- 能源消耗數據來源:分子必須是絕對能源消耗量。組織在計算時可以選擇採用組織內部的能源消耗量、組織外部的能源消耗量,或是兩者皆包括。
- 重要報導要求:如果組織所報導的密集度比值同時涵蓋了組織內部與外部的能源消耗量,則必須分別報導其密集度比值,不可混在一起報導。
- 涵蓋的能源類型:組織應揭露該密集度比值所涵蓋的能源類型,例如是僅包含燃料、電力、供熱、製冷、蒸汽,還是包含上述全部。
2. 分母(Denominator)的選擇:組織特定的度量標準
分母必須選擇組織特定之度量標準,用以將環境衝擊資料正規化(Normalized),進而呈現出每單位活動或產出的能源需求。根據組織的營運特性,分母具體可選擇以下類型:
- 產品單位
- 產量:例如公噸(metric tons)、公升(liters)或百萬瓦時(MWh)
- 大小:例如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
- 全職員工數
- 貨幣單位:例如收入(revenue)或銷售額(sales)
常見的密集度比值應用實例
依據上述分子與分母的搭配,組織通常會產出以下幾種密集度比值來呈現其能源使用效率:
- 產品密集度:例如「每單位生產量所消耗的能源量」。
- 服務密集度:例如「每項功能或服務所消耗的能源量」。
- 銷售密集度:例如「每單位銷售金額(如每元營收)所消耗的能源量」。
這些比值能與組織的總能源消耗量相互搭配,協助利害關係人理解組織的能源使用效率,並便於與同業進行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