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報導其價值鏈上下游所產生的廢棄物衝擊時,必須描述其廢棄物相關顯著的實際與潛在衝擊,並說明如何透過預防和循環措施來管理這些衝擊。 依據 GRI 306:廢棄物 2020 準則,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核心層面進行報導:

1. 描述與鑑別廢棄物相關顯著衝擊(揭露項目 306-1)
企業應詳細說明自身營運以及價值鏈上下游的活動如何導致廢棄物衝擊:
- 評估衝擊與關聯性:描述導致或可能導致顯著衝擊的投入、活動與產出,並指明這些衝擊是源於自身營運活動,還是與價值鏈上游或下游所產生的廢棄物相關。
- 報導上游投入與下游產出:
- 價值鏈上游:應報導來自上游實體(如供應商)收到的投入。例如:若向供應商採購具有有害特性的組成物,企業應報導此投入在產品生命週期後續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顯著衝擊。
- 價值鏈下游:應報導提供給下游實體(如經銷商、客戶)的產出。例如:銷售給消費者可能產生大量包裝廢棄物的產品時,應報導此包裝產出所導致的顯著衝擊。
- 評估與分類標準:企業可利用投入和產出的有害特性、限制回收或使用壽命的物料/設計特性、特定物料丟棄時已知的潛在負面威脅(例如廢棄塑膠包裝滲漏造成海洋污染),以及導致大量廢棄物產生或產生有害廢棄物的活動類型,來評估廢棄物衝擊。
- 利用流程圖進行視覺化:建議使用流程圖,幫助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了解投入與產出的過程,並清楚標示廢棄物是在自身營運或價值鏈上下游的何處產生,或何處的產出轉化為廢棄物。

2. 報導預防與管理價值鏈廢棄物衝擊的行動(揭露項目 306-2)
企業必須報導為預防在自身營運及價值鏈上下游產生廢棄物,以及管理其廢棄物顯著衝擊所採取的行動與循環措施:
- 物料選擇與產品設計:透過考量產品的使用壽命、耐用性、可修復性、模組性與可拆卸性,來改善產品設計;採購二次物料(已使用或再生利用的物料)或再生物料,以降低有限原物料的使用;並將有害的投入替換為非有害物料。

- 與價值鏈及業務模式創新的合作:
- 制定採購政策,優先選擇擁有健全廢棄物預防和管理標準的供應商。
- 建立產業共生關係,使組織的廢棄物或副產品成為另一個組織的投入。
- 參與集體或個人的延長生產者責任計畫,或實施產品管理。
- 實施如產品服務系統(提供服務而非產品)等新型業務模型。
- 建立產品回收計畫與逆向物流流程,自處置中移轉產品與物料。
- 生命週期結束時的介入:建立和改善廢棄物收集和分類設施;透過再使用準備和再生利用,從廢棄物中進行產品和物料回收;以及與客戶溝通,提升其減少產品購買、產品共享、交換、再使用與再生利用等永續消費意識。
- 擴大監測與數據蒐集:企業在說明其蒐集和監測廢棄物相關數據的流程時,得指明該流程是否超出了自身營運活動,而延伸涵蓋至價值鏈上下游所產生的廢棄物。

3. 量化報導價值鏈之廢棄物數據(揭露項目 306-3、306-4)
在數據彙整上,準則也提供了價值鏈數據的報導建議:
- 報導上下游廢棄物產生量:揭露項目 306-3 主要涵蓋組織自身營運產生的廢棄物,但若資料可取得,組織得分別報導價值鏈上下游所產生的廢棄物。
- 報導價值鏈預防廢棄物產生的行動:在報導預防廢棄物產生的行動時(不含因產能下降導致的減量),組織得報導自身營運活動以及其價值鏈預防廢棄物產生的行動及估算數據。
藉由上述報導方式,企業不僅能對廢棄物進行末端處置的管理,還能更進一步將物料視為資源,在整個價值鏈中實現循環管理。